本报讯在上周日(7月11日)进行的足协杯四分之一决赛第二回合的比赛中,国安队前锋李毅与鲁能队后卫李明均有不理智的举动,被双双红牌罚下。日前中国足协对他们的错误行为作出了相应处罚。
足协的处罚中指出,山东鲁能队6号运动员李明,在中国足协杯第三轮第二回合比赛中,当对方运动员李毅对其出现侵犯现象时,用拳击打对方,根据《中国足球协会足球比赛违纪违规处罚办法》第十四条,对李明处以停止4场比赛,并罚款5000元的处罚。北京国安队李毅由于严重侵犯对方,根据《处罚办法》第十三条,对李毅处以停止2场比赛,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处罚。
处罚通告中同时作出说明,上述停赛,包括红牌自然停赛一场,其余为追加停赛,根据《处罚办法》第三十条,追加的场次,如在今年足协杯赛中不能执行,将在今年联赛中继续生效。即李毅将在甲A第14轮停赛一场,如山东鲁能泰山队未能进入足协杯决赛,李明将在甲A第24、25轮停赛。
李毅的缺阵将给国安队锋线带来不小的损失。